词条 | 培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培根开创英国近代经验主义美学的先河。认为诗和哲学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涉及想象,后者涉及理智,并对想象和虚构作了研究。主张艺术应以提高自然来提高人的心灵。对传统的以和谐的形状、比例、颜色等为美的观点表示异议,认为秀雅合度的动作美才是美的精华。参见“哲学”中的“培根(弗兰西斯)”。 培根约1214—约1292Roger Bacon罗吉尔·培根。英国哲学家、唯名论者,近代实验科学的先驱,方济名会会士。批判烦琐的经院哲学,推崇实验科学,认为数学和实验——无论是科学实验还是神秘的内在之“醒悟”,都有重大意义。他进行过许多科学实验和观察,曾设想望远镜、显微镜、飞行器等发明。肯定个别事物的存在,否认有独立自存的一般,具有唯物主义倾向。主要著作有《大著作》、《小著作》、《第三著作》、《哲学研究纲要》等。 培根1561—1626Francis Bacon弗兰西斯·培根。英国哲学家。曾任掌玺大臣、大法官等职。1621年被控受贿,结束了政治生涯。他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言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马克思)。反对阻碍科学发展的经院哲学及各种“偶像”,强调认识自然造福人类,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认为自然界就是能动的,多种多样的物体的总和;知识来源于感性经验,感性经验是可靠的,创立了近代经验论的认识原则。重视科学研究的方法,推崇观察和实验,轻视演绎法,认为理性的方法就是对感性材料的归纳、分析和比较。他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提出了归纳法的性质、作用、规则和程序,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其学说有着神学的不彻底性,如主张二重真理,承认灵魂不死。在教育方面,主张传授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主要著作有《学术的进步》、《新工具》、《新大西岛》、《培根论说文集》等。参见“逻辑学”、“伦理学”、“美学”中的“弗兰西斯·培根”。 培根强调知识与道德的关系,认为真理能印出善德。主张“全体福利说”,认为社会的善高于个人的善,全体福利高于个人福利。提出伦理学不仅要研究善,而且要研究人如何达到善。伦理思想主要见于《政治道德论文集》。参见“哲学”中的“培根(弗兰西斯)”。 培根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主张逻辑学应成为发明的逻辑,发现的逻辑。详细叙述了归纳方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以帮助人们依靠观察和实验,由单个事实上升到一般的原理。从经验论出发,过高地估计归纳法在认识中的作用,低估了演绎法的作用。参见“哲学”中的“培根”(弗兰西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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