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基层人民检察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基层人民检察院县一级的法律监督机关。1951年,四川在简阳、乐山、江津等81个县成立人民检察署。1955年改名为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 期间均被取消。1978年重建县 (市)、区人民检察院211个。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分为三大监督、六大检察,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贪污贿赂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至1995年底,全省共有基层人民检察院23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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