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基层法律服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基层法律服务即乡镇法律服务。是80年代中期群众创造的法律服务形式。自1984年8月开始部署以来,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5.5万次(件),为乡镇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3亿元。 基层法律服务在乡村和城镇街道向农(牧)民和居民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乡镇、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应运而生。1994年11月,司法部将法律服务所通称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业务范围: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询问;协助办理公证事项;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全疆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836个,法律工作者28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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