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塞浦路斯总统和部长会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塞浦路斯总统和部长会议塞浦路斯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代表国家履行各项职权。副总统作为国家的副元首,有权参与国家的各项职权。正副总统均有权对有关外交及某些有关国防和安全的法案提出否决。正副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议会授予正副总统执行权。正副总统为了有效地行使执行权,可任命部长会议来协助他们工作。根据1960年通过的宪法,总统应为塞浦路斯希腊人,副总统则为塞浦路斯土耳其人,他们分别由希腊族和土耳其族选出。总统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众议院副议长代行。部长会议为执行机构,协助共和国总统工作,由10名部长组成,其中7名部长是希腊族,由总统任命; 3名部长是土耳其族,由副部长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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