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劳改劳教场所秩序的通告》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劳改劳教场所秩序的通告》1989年4月11日公布。主要内容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冲击劳改劳教场所; 劳改和劳教单位拥有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违者依法处理。劳改劳教单位应加强对劳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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