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关于分税制后省级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关于分税制后省级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根据湘政办发[1994] 24号“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民银行于1994年8月颁发,内容有:❶省级收入必须通过当地国库逐级解缴省国库,税票和缴款书应按要求填写清楚。收款单位填写湖南省财政厅,预算级次填写省级,收缴国库填写省国库。严禁设立过渡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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