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220号) 的同时,一并结合湖南情况发行补充通知,内容如下:❶所有外贸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未实行利改税的煤炭、军工、粮食、农垦、农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除已明文规定暂免征所得税外,也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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