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复作刑罚名。女子犯罪在官府服役称复作。复作,1年徒刑。《汉书·宣帝纪》: “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复作淮阳赵征卿,渭城胡组,更乳养。” 李奇曰: “复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1岁,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令作于官,亦1岁,故谓之复作徒也。”孟康曰: “复音服, 谓弛刑徒也。 有赦令, 诏书去其钳釱赭衣, 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复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复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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