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本位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复本位制全称“金银复本位制”。“单本位制”的对称。同时以金和银两种金属为本位货币的币制。特征是金银两种金属均为法定货币,金银铸币均为本位币,都可自由铸造,且都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铸币流通条件下,国家赋予本位币有无限支付能力,支付数量不受限制。无论数量多大,对方不得拒绝接受)。16—18世纪,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曾广泛采用。有金银两币各自按其实际价值流通的“平行本位制”和两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两本位制”或“双本位制”两种形式,后者即通常所称的“复本位制”。金银同时充当本位币的复本位制与货币的独占性、排他性相矛盾,不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故到19世纪,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改行单本位制。 复本位制Bimetaliam以两种硬币按规定比价作本位货币的两种通货流通制度,如金银复本位制。美国在1837—1873年、1878—1900年以及1934年至现在的不同时期内实行复本位制。白银、黄金的比价根据国会法令浮动,一般为15:1或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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