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复籍清制:原为中国国籍,因嫁外国人而出中国籍,其离婚或夫死,回国再入中国籍者称复籍。复籍者按国籍法规定办理复籍手续方能复籍。《清史稿·食货志》:“其《复籍章》,第19,凡因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第20,凡出籍人之妻,于离婚或夫死后,及未成丁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第21,凡呈准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3年以上,合第3条3、4款者,准其呈请复籍; 其外国人人籍后又出籍者不在此限。第22,凡呈请复籍,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2人出具保结,并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所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第23,凡复籍者,非经过5年后,不得就第8条所列各款之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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