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进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复进口reimports一国或地区出口某种商品后又重新进口该种商品。本国商品从某一通商口岸运往另一通商口岸也称复进口。 复进口又称再进口、复入口、再输入。澳门商品进口划分的三个类别之一。国际上通常指本国 (或地区) 商品出口后,未经加工而按原状重新输入本国 (或地区)。复进口的发生,多由于商品在国外未能销售出去,或由于损坏、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而被国外退货等偶然原因所造成。出口商回收原出口商品的包装容器,一般也列入复进口,可免予缴纳关税。一般来说,复进口在国际贸易上意义不大。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所谓复进口,系指将目的为暂时性输出的货物再行输入本地区; 暂时性出口,系指在未来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将本地区出口作样本、加工、保护性包装或修理之货物复进口而言。可见,澳门的复进口有别于国际上通常所指的含义。20世纪80年代起,澳门厂商输出货品在内地加工,然后再进口者越来越多。1981年澳门复进口总额仅有1503.6万澳门元,占当年澳门进口总额0.36%; 至1994年,复进口总额已增至79041.7万澳门元,占当年进口总额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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