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患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患罪指对国家外部安全造成威胁,损害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犯罪行为。在中国,外患罪最早见于《大清新刑律》(1910),其后为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和国民党政府《中华民国刑法》所沿用。但此罪的基本特征早在古代刑法中即有反映,如中国的“十恶”大罪之一“谋叛”就与此相类似。自古以来,世界各国都把里通外国,谋叛本国的行为作为严厉制裁的重罪之一进行处罚。该罪虽然罪名相异,但共同的特征都是: 行为人具有背叛本国的目的,并实施了与外国通谋危害本国领土主权完整安全的行为; 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以未遂罪严加处置。外患罪可分为平时外患罪与战时外患罪两类。一般来说,战时的外患罪性质更加严重,因而在处罚上也更加严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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