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汇管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又称外汇管理。国家通过法令,对于外汇的买卖收支、结算和使用等一切外汇业务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外汇自由买卖;由政府指定机关统一管理外汇业务;一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按规定汇价卖给外汇管理机关;一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支出,必须经过批准,按规定汇价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购买。外汇管制的目的,在于使国家能集中掌握外汇资金,并统一支配和监督使用,限制资本的输出入,防止外汇投机,稳定外汇行市,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外汇管制亦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为集中使用外汇,限制资本流出入,防止外汇投机,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稳定货币汇率,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外汇收支和买卖以及汇价等所实行的限制性措施。一般由政府授权其中央银行或另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外汇管制的对象主要包括:(1)以人为管制对象,即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外汇收支予以区别对待。通常对居民管理较严,对非居民管理较宽;(2)以物为管制对象,即对外汇现钞、外国铸币及其它外汇支付工具、外国有价证券和黄金等进行管制。外汇管制的方法可分为直接管制和间接管制两种。前者指外汇管制机构通过行政管制、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等方法对有关外汇收支活动进行直接、强制性的管制:后者指通过实行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利率政策等间接影响一国的外汇收支,以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外汇管制的内容因各国的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内容是:(1)贸易外汇管制;(2)非贸易外汇管制;(3)资本输出入管制;(4)非居民存款户管制;(5)外汇汇率的管制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程度不同的外汇管制。根据各国管制的宽严程度、外汇管制可分为3种类型:(1)全面外汇管制,即对贸易和非贸易收支以及资本项目的收支,均加以管制;(2)部分外汇管制,即一般对非居民的贸易和非贸易收支不加以限制,而对资本项目的收支加以限制;(3)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但实际上仍实行间接或变相的管制措施。 外汇管制Exchange Control又称外汇管理。广义指一切影响一国外汇流出流入的措施;狭义指一国政府为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稳定货币金融、维护对外经济往来正常进行、改善国际收支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实施的限制性政策措施。由于各国所处的地位和处境不同,因而采取的管制措施也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所采取的管制措施也会有所差异。一般说来,外汇管制可分为全面的和部分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管制。其基本内容有:(1)政府颁布外汇管制法令,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银行来执行、负责外汇管制工作,如中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2)自然人和法人买卖和持有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工具,皆要受到管制。(3)出口所得的外汇,必须按规定,全部或部分向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而进口所需的外汇,则须申请进口许可证,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根据许可证上所载的金额供应外汇。(4)自然人或法人所得到的非贸易外汇收入,如国外汇入款项、旅游事业收入等,必须得到管理外汇的部门批准,方可汇出。(5)对资本输出和输入以及输入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期,进行程度不同的管制。(6)国家公布和管制汇价。(7)对非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的外汇存款账户,也要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管制。各国外汇管制的情况不尽相同,美国、瑞士、加拿大从未实施外汇管制,其他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也都取消外汇管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和非贸易的外汇支出,都实施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澳门是一个自由港,没有外汇管制,澳门币可自由兑换,资金可自由出入。1993年始,为了确保澳门有一个可动用的外汇储备,澳葡政府规定,凡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法人或自然人、娱乐公司等,须将所收入的外汇的一部分(出口贸易货款的50%)强制性向指定银行兑换回澳门币。这一规定称为外币抽兑制度,由此产生的外汇收入作为澳门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由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统一管理。以1996年澳门产品出口值133.76亿澳门元计算,约有价值相当于66.86亿澳门元的出口外汇收入兑换成澳门币,占该年澳门外汇储备总额193.04亿澳门元的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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