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下放区县外贸公司管理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下放区县外贸公司管理权1979年到1980年,京郊各区(县)相继组建外贸公司。公司的编制、劳动人事、财务核算、业务管理归属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1986年总公司撤销后,合属到市外经贸委)。此间,各区(县)外贸公司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限制了区县积极性的发挥。为了调动郊区各区、县扩大出口生产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1988年根据国务院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北京市政府40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对区、县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将区、县外贸公司下放到区、县政府管理,即把各区、县外贸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财务等全部划归所在区、县政府;二是实行供货、利润双重承包,即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承包出口供货和利润指标,实行有奖有罚。区县外贸体制的改革,有力地调动了区县外贸出口的积极性。各区、县外贸公司广辟渠道,广开货源,在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出口供货和年创利润指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多方位的对外经贸合作,大力创办合资企业和“三来一补”项目,大大增强了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