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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陆架公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大陆架公约》The Continental Shelf Treaty

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于1964年6月10日生效。全文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大陆架性质与范围的解释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与限度的规定;勘探大陆架和开采其自然资源规则的规定;同一大陆架邻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如何划定大陆架疆界的规定等。

大陆架公约

大陆架指沿海国陆上领土在海底的自然伸延部分。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第2668号公告宣称:“处于公海下面但毗连美国海岸的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随后,许多国家发表了类似的关于大陆架的声明。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大陆架公约》,对大陆架的范围、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具体规定: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如大陆边外缘超过200海里,则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海水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大陆架公约》

确立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国际公约。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之一,1958年4月29日在第1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1964年6月10日生效,共有54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了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参加这次海洋法会议,也没有加入该公约。公约共15条,根据公约规定,水深不超过200 m,或虽超过这一限度但技术上可以开发其资源的海底区域都是大陆架,沿海国为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是固有的专属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对其大陆架进行勘探开发和科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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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