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玉林地区同全国各地一样,农村经营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82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5年主要农产品统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制; 接着在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山林也承包到户。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加上市场放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92年全地区粮食总产量达到346.9万吨,实现连续4年获得丰收,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产量的最高年份。1986年后,玉林地区进行了种植业结构调整,改单一粮食生产为粮食、经济作物同时发展,走农业商品化道路。主要经济作物面积由1985年的12.43万公顷,发展到1992年的21万多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由1985年的16.62%,提高到24.84%。在经营体制改革方面,1985年开始,试点建立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成立农业经济合作社和经济联合社。即按原生产队规模成立农经社,原大队成立联社,乡镇一级成立联合总社,到1992年全地区成立各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共5.67万个。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以生产 “大呼隆”、分配 “大锅饭”为特征的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农村改革中一次最重要、最令人瞩目的成果。这项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河北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如同全国各省一样,也是以基本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发展为基础、为主线逐步深化、扩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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