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天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保障项目。1998年1月,秦城、北道两区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低保标准为每月人均100元。经过调查摸底,两区共确定低保对象2010户6340人,占两区非农业人口的2.16%。是年,秦城、北道两区共发放保障金345.17万元。1999年1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在全市实施,低保标准:两区每月人均100元,五县每月人均80元。经过调查摸底,全市共确定低保对象2592户7798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2.1%。同年7月,全市最低保障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30%。是年,全市共发放保障金646.1万元。“十一五”期间,天水市先后5次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两区由2006年的157元提高到2010年的209元,五县由2006年的125元提高到2010年的167元;全市低保对象由2006年的40258户91106人,增加到2010年的44495户109030人;人均补差,由2006年的88.72元提高到2010年的105.72元,5年累计发放保障金4.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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