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翌日,人民解放军天津军事管制委员会贸易接管处按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管”的方针,接管商业单位39个,代管单位9个。接管工作告一段落后,天津市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建立和发展国营、合作社商业,逐步建立了以国营商业为领导的、高度集中的农副产品购销体制。
一是建立各级行政领导机构和商业专业公司。相继成立了粮食公司、公私合营瓜菜购销总社(1952年重新组合为瓜菜栈)、水产公司、山货栈等。同时,成立了市合作总社,并建立了9个区级消费合作社。
二是统一组织粮食调运加工,保证市民粮食供应。通过召开粮食批发商人会议,确定粮食批发交易场所,规定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市场交易办法等措施,逐步开展粮食批发业务。同时,运用消费合作社的零售商业网点,采用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对社员实行粮食配售办法,并组织了近500家私营粮食代售点,向市民供应粮食。
三是组织日用百货供应,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市百货公司逐步建立起采购和批发机构,开展了以批发为主的进销业务。将人民日用必需品大量由城市销往农村,并配合棉花、皮毛、猪鬃、山货等农副产品的收购,积极开展和加强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
四是建立消费合作社,保证市民生活需要。市民消费合作社迅速发展,仅1年时间就建立了458个社,吸收社员105万余人,社员人数占全市人口的62%。经营品种包括粮食、煤炭、布匹、油、盐、副食、蔬菜、百货、烟酒、文具等日用必需品。这一时期,在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保证资本主义商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同时,国营商业通过加工、定货、统购、包销、代销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控制和引导,从而把私营企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组成适应五种经济并存的流通体制。对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改造旧的市场秩序,稳定物价,繁荣市场以及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