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土改前的土地所有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土改前的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前,广西农村的土地主要是农民、富农、地主、官僚、华侨资本家以及族田(地)、学田、官垦等几种占有形式。族田、学田名义为本族共有,实际上却归本族豪绅地主所支配。土地所有权转移主要是通过典和卖两种方式,不断地集中到地主官僚的手中,使土地占有极不平等,农村中自耕农不断减少,沦为佃农或半佃农。占农村人口50%的贫雇农民只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3%,而仅占农村人口5%的地主阶级,却占有全部耕地的40%,同时还拥有大量的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贫雇农由于缺少耕地,不得不向地主租种土地或当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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