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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土改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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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土改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北京历史上是元、明、清三个王朝统治中心。封建王朝占有大量官田(也称公田)。元朝实行“屯田”,分“军屯田”和“民屯田”两种,军屯以资军饷,民屯“以供内府之用”。元朝还通过赐田方式使官僚贵族们占有大量土地。屯田和大量赐地占去京畿大部分良田,农民不单失去土地沦为佃户,还要负担沉重的徭役。明朝,一些土地直接被皇家占有,由宦官、衙门经营,名曰“禁地”或“禁场”。明朝官府或卫所也占有大批良田,分给军士的叫“军屯”,分给农民的叫“民屯”。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之风大起,王公、勋戚纷纷向皇帝“请乞”土地,农民的大量土地被霸占。清廷入关后,满洲贵族和八旗旗丁大肆圈占土地。伴随圈地的进行,大量有土地的农民把自己的田宅投入旗籍家族,求其保护,以免遭到圈占。
辛亥革命后,封建王朝以官田、旗地名义直接占有的土地逐步变为地主私人或农民所占有的形式。从民国成立到北平和平解放的30多年里,北京地区的土地不断地典卖、变动、分散、兼并、集中,但封建的土地占有制没有改变,很大一部分掌握在官僚、军阀、地主手中。从土地集中程度来看,距城区越近,土地占有越分散。远郊区由于土地改革时分别隶属河北省的几个专区,没有全面统计资料,但据典型调查,原良乡县岗上村地主富农11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0%,却占有全村92公顷土地总数的90%。房山县大次洛村,地主富农21户,占全村总数的5%,占有土地110.8公顷,占全村土地总数的55%。而近郊区由于人多、地少,地主阶级土地占有比例比远郊一般农村相对低些。据统计,城近郊区共有地主3413户,占农户总数的2.4%,共占有土地1.60万公顷,占土地总数的27%。解放前北京近郊区土地所有制的特点是:不仅有封建地主拥有大量土地,而且军阀、官僚、清末太监、城市工商业者和庙宇、教堂、慈善机构也在近郊区占有土地。此外,有些城内居住的小手工业者、小商贩、车夫等虽不以土地为生,但在近郊也占有土地,其中有5 500户有少量土地出租。
农村封建剥削的形式主要有地租、雇工、高利贷和“卖青”。


一、土改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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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