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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天理人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213 天理人欲

宋明理学中关于 “存天理,灭人欲”禁欲主义政治伦理说教。原出《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认为天理和人欲互相排斥。宋代理学家对此加以发挥,认为 “礼、义、仁、智”等纲常伦理就是天理,而破坏危害“天理”的则是人的欲望,即人欲。朱熹进一步发展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认为“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宣扬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明王守仁也注重“存理灭欲”,强调“必欲将此心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此作圣之功也。”南宋陈亮、叶适反对将天理与人欲对立,明李贽则猛烈抨击禁人欲,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清戴震等均反对“存天理,灭人欲”。但自南宋后,“存天理,灭人欲”成为最重要的封建禁欲主义政治伦理教条。

天理人欲

简称“理欲”,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重大论题之一。儒家著作《礼记·乐记》认为天理人欲相互排斥。宋代程颐、程颢认为天理是“仁、义、礼、智、信”等纲常伦理,而人欲则是人的生活欲望,应严格辨别天理人欲。朱熹继承其理论,建立了义理之性和气质之性相结合的人性论。并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宣扬“存天理、灭人欲”。陈亮、叶适等反对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明清之际,王夫之认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天理乃是人欲之当然的准则,“终不离欲而别有理”。清代戴震认为理存于欲,还指出宋儒“所谓理者,同于酷吏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


天理人欲

简称“理欲”。原出《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宋明理学家就此展开争辩。宋儒所称“天理”,实即“仁、义、礼、智”之类纲常名教;“人欲”则为饮食、男女一类生活欲望。程颐要求“损人欲以复天理”;朱熹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明王守仁则主张以“致良知”去“达圣”:“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此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都是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南宋胡宏有“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之说,承认二者的统一,但也是主张以“理”节“欲”。叶适、陈亮等人反对禁欲主义,力倡事功。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亦无用之虚语”。明清之际王夫之则明确指出:天理与人欲相统一,“随处见人欲,即随处见天理”,反对“离欲而别为理”。清戴震认为,“天理”离不开人情、人欲,“理者存乎欲”。并猛烈抨击宋明理学家们主张“存天理而灭人欲”,实为“以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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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