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赋人权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天赋人权说tianfu renquanshuo“天赋人权”源于拉丁文,本意是“自然权利”。中国早年译为“天赋人权”,以后一直沿用。这一学说主张人天生享有生存、自由、追求财产和幸福等权利,是一种资产阶级政治学说。17、18世纪为资产阶级法学派所提倡。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修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卢梭、狄德罗等。他们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私有财产和社会不平等,人们只有天赋的自爱心和怜悯心,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人们固有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也是不可转让的,丧失了这种权利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当统治者破坏人民的自然权利时,人民有权推翻其统治以恢复自己的“自然权利”。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都体现了这一政治学说。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自然权利”的口号,否定和对抗封建特权和僧侣神权,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天赋人权”建立在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它把政治权利看作超阶级的自然秉赋,这种看法不符合客观事实,因而是不科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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