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奉旨推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奉旨推问诉讼名辞。奉皇帝命令而审其罪案称奉旨推问。《唐明律合编·明律》: “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议者谓原其本情,议犯罪于奏本之内,开写或亲、或故、或功、或贤、或能、或勤、或贵、或宾应议之人所犯之事,实封奏闻取旨。若奉旨推问者,才方推问,职责明白招状,开具应得之罪,先奏请。令五军都督府、四辅谏院、武部、监察御史、断事官集议。议定奏闻至死者,唯方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取自上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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