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1986年5月30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的有关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试行草案。共4章17条。第1章总则,第2章组织措施,第3章保健措施,第4章附则。主要保健措施如下:
❶月经期保健。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建立女职工月经卡。女职工多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设专人管理。月经期间不得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处、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❷婚前保健。对欲婚女职工应进行婚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❸孕前保健。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对已婚女职工进行妊娠知识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如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害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的疾病,暂时不宜妊娠。对有过二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❸孕期保健。自确定妊娠之日起,即应建立孕妇保健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实行定期产前检查,进行孕期保健及营养指导。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及时转院就诊。妊娠满七个月后应给以工间休息,不应加班加点,不得上夜班。妊娠后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接触高浓度的铅、汞、二硫化碳等工业毒物、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孕妇在预产期前应安排休息两周。
❹产后保健。进行产后访视及保健指导。产后42天要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❺哺乳保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母乳喂养。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婴儿满周岁时,经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有哺乳婴儿五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
❻更年期保健。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更年期女职工得到社会谅解和关怀。经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已不适应现工作时,应安排适宜的工作。定期进行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查治,特别是更年期的检查。各单位女职工浴室不得设浴池(盆),要淋浴化。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有女职工的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企业包括国家经营、集体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外资独资经营、乡镇企业、个体联办的企业等。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4: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