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媒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7 媒妁婚姻介绍人,又称冰人、月老、媒人、红娘、伐柯人、撮合山等。 媒妁婚姻介绍人。媒为谋合,妁为斟酌。又有说男曰媒、女曰妁。中国古代,婚姻必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时,媒妁已成为婚姻双方不可缺少的中介。《诗经》中说:“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如果婚娶不用媒,便落得人家耻笑,甚至怀疑早有私通。孟子认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六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民间也一直流传:“天上无云不行雨,地上无媒不成亲”的谚语。中国古代,媒人分神媒、官媒和私媒。神媒只存在于传说中,人们把女娲奉为神媒,即婚姻之神,古人认为是她让男人与女人交配,繁衍后代。官媒是由官府在特殊情况下设置的媒人。《周礼》中的“媒氏”(即媒官)掌管未婚男女的名册,制订婚律、规定婚龄、处理婚姻纠纷。《管子》中记载的“掌媒”除了为未婚男女配婚之外,还为鳏寡重建家庭配以田宅。春秋战国以后,官媒一般仅掌管特殊人物的嫁娶,主要是为罪犯和奴婢择偶。某些朝代要求逾龄不婚者,交由官媒处置。私媒是民间的职业媒人,起于周朝末年,世代相沿。中国古代盛行的聘娶婚,媒妁起着重要作用。传统礼教一直倡导无媒不婚,历代典律一般都肯定媒妁的作用,如唐律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如果嫁娶违律,媒人亦同样科刑。由于媒约靠撮合成婚为生,否则就无分文报酬,所以媒妁尽量避短就长,口舌如簧,隐瞒欺骗双方以促成婚事。因而中国民间一直流传着不少痛斥媒妁的诗文。媒妁的社会作用,详见“婚姻媒介”条。 媒妁撮合男女嫁娶的人。又称 “媒人”。媒妁之制,由来已久,《周礼·地官》有 “媒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注: “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 战国以后,官媒之制消失,而私媒盛行。魏晋以后,媒人多由妇女充任,俗称 “媒媪”。唐代称“媒妪”,宋代称 “媒妇”,元代称 “媒婆”。这些人志在规酬,往往捏辞设诈,通意两家,以售其欺,故颇为社会所鄙贱。媒妁之制纳于国家律法,始于唐代。《唐律》名例律疏议: “嫁娶有媒,买卖有保。” 又《户婚律疏议》: “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此后,媒妁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必要条件。至元代,媒人由乡社推选,注籍于官。《元典章·户部四》: “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 明代因袭元制,亦设官媒。清代官媒私媒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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