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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国两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国两制”Yiguo liangzhi

中国政府为合理解决香港、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个构想是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至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会见知名人士傅朝枢的谈话期间逐步形成的。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提出的关于统一祖国的9条方针,则使其内容更具体化。其中建议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1982年9月下旬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首次使用了“一国两制”说法。此后他又讲过多次。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国的主体。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4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一政策。根据这一构想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1982年9月起中英两国领导人就香港问题开始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字,1985年5月27日正式生效。联合声明规定: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在恢复行使主权后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987年4月13日中国、葡萄牙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字。确定: 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一国两制yiguo liangzhi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实现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及台湾的统一而提出的一种构想。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国家主权和台湾回归祖国以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形成和完备,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84年5月15日,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政府第一次正式公开使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都确认了一国两制的原则。

一国两制yiguo liangzhi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其涵义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相互促进,共同繁荣。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行使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主权,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而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1978年底,邓小平在谈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时首先提出了这一构想。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1981年9月,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问题的九条方针政策,明确指出,台湾在祖国和平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1982年,中国政府在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时提出以“一国两制”的构想收回香港。同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特别行政区。这样,“一国两制”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有立法权、终审权、外事权;可以发行货币;在不构成对大陆威胁的条件下,台湾地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1984年12月19日和1987年4月13日,我国政府先后同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圆满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人类历史和世界和平作出的一个重大贡献。


一国两制Yiguoliangzhi

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同志为我国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提出来的.中国和英国关于香港问题的协议和联合声明证明了这一方针的正确性。“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大陆11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台湾局部地区保留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至少50年不变;例如:在1997年我国对香港实行主权后,根据宪法规定在香港设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香港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现实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财政保持独立,可与各国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负责维持社会秩安等。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行使国家主权。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央政府统辖下的特别行政区,在社会、经济、行政、财政、立法、终审以及涉外的经济、文化关系等许多方面,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高度的自治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不能行使国家主权,不能行使整个国家的外交、国防、宣战、媾和等权力。”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中英、中葡已就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我们还要按照这个方针努力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历史将证明,通过“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是一项伟大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举。

一国两制

见“政治学”中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一国两制

针对台湾、香港、澳门与祖国大陆的统一问题,邓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真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所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1984年5月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确立。具体内容包括
❶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实行两种并存的制度,即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主体,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❷这两种制度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互相支援,互相竞赛,并用法律的形式保证。
❸在台湾、香港、澳门成立特别行政区,使其享受高度的自治权。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特别行政区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政府已分别与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达成了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协议。

一国两制

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或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的简称。这是中国政府提出的关于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一项原则。虽然香港、澳门是处在外国政府的管辖之下,与台湾有所区别,但也有共同之处,即实行的都是资本主义制度,与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因此,为了解决港澳回归祖国后的社会制度问题,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其主要点是: (1) 维护中国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明确台、港、澳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允许台、港、澳保持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香港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以利其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 (3) 保持大陆地区与台、港、澳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与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使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的经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4) 中央政府不会改变香港等地的资本主义制度,也决不允许任何人将香港当成颠覆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央政府的基地; (5) 作为特别行政区域,中央政府将给予台、港、澳以特殊的政策优惠。“一国两制”为解决台、港、澳地区这种特殊情况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方案。

一国两制

所谓 “一国两制”,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内部,坚持 “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 “两种制度”,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也就是说: “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上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9页)这就叫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 “一国两制”。
(1) “一个国家” 是问题的核心,是政治前题和根本保证。坚持 “一个国家”即是坚持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坚持 “一个国家”,这就是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主权,而香港、澳门和台湾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因如此,坚持 “一个国家” 即坚持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中华民族的统一性,“一个国家” 是前提,不承认“一个国家” 就不存在 “两种制度”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存。
(2) 实行两种制度。实行 “两种制度”,首先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在12亿人口的大陆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在坚持 “一个国家” 的前提下,在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历史形成的地区仍然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以促进该地区的繁荣和发展。其次,搞 “两种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 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页)不存在谁吞并谁,在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既不是搞大陆的社会主义吞并台湾、香港和澳门; 也不是台湾、香港和澳门将现在的资本主义或别的主义强加给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要长期共存、和平共处、互相竞赛、互相支援、共同发展,共同为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贡献。实行 “两种制度” 是 “一国两制” 构想的基本内容,而以社会主义为主体是其构想的一条基本原则。
(3) 制定相应法律,设置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并制定有关的法律,保障“一国两制” 的长久实施。依照宪法和共同认可的法律、法规调解各种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保证大陆地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设立特别行政区就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置特别行政区,由统一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国家的权力,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并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等方面服从中央。特别行政区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不变;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的所有权、合法的继承权和外国的投资均受法律保护; 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台湾特别行政区仍保留自己的党、政系统和军队,并由台湾自己来管理,大陆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此外,台湾当局和各界人士,可担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的管理工作。
(4) “一国两制” 方针长期不变。“我们采取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0页)邓小平指出: “再过十三年,再过五十年,会更加证明 ‘一国两制’ 是行得通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2页)“我们讲 ‘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3页)中国的现实和发展需要一个繁荣稳定的港、澳和台湾。50年后,我们同国际上和台、港、澳经济交往更加频繁,相互依赖,就更不会变了。因此,“一国两制” 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和过渡性措施,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作保证的一项长期的国策,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上百年,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 构想符合大陆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民的现实和将来利益,是我们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进步的最佳选择和根本途径。理论依据是:
❶实事求是是 “一国两制” 构想的思想基础。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新中国成立后,香港、澳门依然未能回归祖国,台湾也仍在国民党控制下,而且这些地方一直搞资本主义,这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事求是地寻找办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实现的现实途径,这便是一国两制。只有采用 “一国两制” 方式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才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有利,对整个中华民族有力。
❷爱国主义是 “一国两制” 构想的政治基础。实行“一国两制” 就必须以爱国主义为基础和前提。这就是无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还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台,都要以整个民族利益为重,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既然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内,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两种制度,二者就不应处于互相对立、互相敌视的态度,而是应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共同促进民族和国家的繁荣与强盛。因此,爱国主义自然成为维系生活在两种制度下的中国人民的团结,实现和维护祖国统一,振兴民族,建设国家的共同政治基础。
❸和平共处是“一国两制” 构想的国际基础。在当今世界,依然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时代,谁也吃不掉谁,只能实行综合国力竞争的和平共处。既然 “一球” 可以 “两制”,为什么不能把和平共处原则应用于国内部,实行 “一国两制”呢? 如邓小平指出的: “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
“一国两制” 即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内部,坚持 “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两种制度,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也就是说,“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上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 这就叫做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 坚持 “一个国家”。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坚持 “一个国家”,这就是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主权,而后者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实行 “两种制度”。这里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在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大陆地区是这个统一国家的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台、港、澳地区是这个统一国家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其次,在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不存在谁吞并谁的问题; 而是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3) 设置特别行政区。就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置特别行政区。由统一国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国家的权力,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并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
(4)“一国两制” 方针长期不变。这是同中国需要五六十年时间才能实现现代化联系起来考察的。在此期间,中国的现实和发展需要一个繁荣稳定的港、澳和台湾。“一国两制” 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和过渡性措施,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作保证的一项长期的国策,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上百年,长期不变。
(5) 制定相应的法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制定有关的法律,保障 “一国两制” 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一国两制” 问世以来,不仅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且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 不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其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❶ “一国两制” 为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提供了最佳的选择。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实现现代化,使中华民族兴旺发达,是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全体大陆人民的努力奋斗,而且需要同台湾、港澳同胞联系一起共同奋斗。近10年来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一国两制” 不仅为收回港澳主权,台湾早日回归祖国,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提供了迄今最佳的途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 “一国两制” 旗帜下形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及其大陆的亲友的积极性,为国家富强尽职尽力。
❷ “一国两制” 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历史遗留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当代世界并不太平,矛盾和冲突此起彼伏,连绵不断。解决这些长期悬而未决的国家间、民族间争端,使之有个较为和平的世界,是国际进步势力和有识之士都在冥思苦想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国两制” 的提出和成功实践,不仅为祖国和平统一开创了光明的前景,也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的类似问题提供了新的经验、途径与思路。可以说,“一国两制” 所产生的影响不只局限于中国范围内,这个创举对整个世界的和平事业都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❸ “一国两制”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一国两制” 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作过论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当代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讲过: “一国两制是一个新的思想”,“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

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外交、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方针是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指导方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这一方针的具体化和法律化。“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1981年9月30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提出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点方针政策,主要是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的两党谈判,台湾与大陆实行通邮、通商、通航,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权,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产方式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后来,邓小平将这一思想概括为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形成 “一国两制” 的概念,并以此作为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的国策。按照 “一国两制” 的方针,我国政府制定一系列更为具体的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政策,并将它们载入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不折不扣地、妥善地分别将两个联合声明的精神写入,又将两个联合声明的精神作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表现出巨大的创造性。“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在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的历史问题奠定基础的同时,亦为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解决类似的问题提供一个新的方式和范例,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国两制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等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它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国策。首先由邓小平提出,后为中英香港联合公报所确认。“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圆满解决港澳回归祖国的问题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根据上述方针和原则,在1997年我国恢复行使对香港地区的主权后,保持香港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经多次协商,就解决香港回归问题达成协议并正式签字。1997年7月1日,中英双方顺利完成香港回归的交接仪式,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签订了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我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正式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在处理国家关系上也是一种新的政治构想,为解决国际上类似的争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指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实行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1987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为收回香港、澳门和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提出了“一国两制” 的战略方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的规定是实现“一国两制” 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立法权、终审权、外事权不变; 可以发行货币。在不构成对大陆威胁的条件下,台湾地区还可以保留军队。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且长期保持不变。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1999年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澳门也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中,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并存,从而使“一国两制” 的构想成为现实。

一国两制

1979年1月30日邓小平在向美国参、众两院的议员解释中国政府对台湾的立场时,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构想。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进一步释明了有关“一国两制”的构想。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代表时第1次正式使用“一国两制”的提法。1984年5月,“一国两制”写进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1997年香港的回归是“一国两制”思想的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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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