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夫一妻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夫一妻制又称单偶婚制或个体婚制。系指一个男子同一个女子之间结成配偶的婚姻制度及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是由对偶婚制逐渐过渡而来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一夫一妻制是现今世界各民族中流行最广泛的婚姻制度。在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往往也存在着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而实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的社会往往又同时并行一夫一妻制。恩格斯认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又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根本没有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我国从周代以后,一夫一妻制开始被从法律与礼制上确认为婚姻制度的正型。虽然,封建的礼制与法律上承认一夫一妻制,即一名男子只准有一妻,但实际上男子可占有多个女子,不过她们只能被称为媵妾,而不能取得妻的名分。 一夫一妻制亦称个体婚制、单偶婚制。指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结成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迅速发展,一对男女从事生产不仅成为可能,而且逐渐变为一种惯例,这使对偶婚中的主夫主妻脱离次夫次妻,形成相对稳定的婚姻。随着狩猎、采集经济被养殖,种植经济取代,男子成为主要的劳动力,从而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宰。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从妻居演化为从夫居,母系继承制转化为父系继承制。几乎与此同时,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已获得统治权力的男子为了确保个人财产遗留给自己的后代,要求有确定的夫妻关系。以上三种因素相互叠加,促使了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中外许多学者,都认为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产生是人类文明的一个历史性进步。如果说对性交关系的限制,意味着人类两性关系已超越动物界,从而成为性文明的发端,并标志着人类婚姻的诞生。性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则要求扬弃动物式的性欲,把它提升为性爱并以此作为性生活的基础。要实现这一进步,必须使两性关系固定化和确定化,一夫一妻制婚姻正是两性关系这一内在发展规律的产物和表现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黑格尔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夫一妻制,因为置身在这个关系中,并委身于这个关系的,乃是人格,是直接的,排他的单一性。”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成之后,家庭关系远较群婚、对偶婚稳定,从而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繁衍和后代的抚育。因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不仅是人类性文明的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进入文明时代以后,一夫一妻制婚姻成为世界各民族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式,同时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通奸和卖淫。某些民族还承认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近些年来,某些国家婚姻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终身性、专一性逐渐动摇。 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的对称。由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法律制度。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以男子掌握家中经济大权、男尊女卑和只是对女子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等为特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里,消除了私有制下一夫一妻制的经济基础,使妇女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得到了解放,其一夫一妻制是以爱情为基础、男女平等为原则的真正一夫一妻制。我国法律保障一夫一妻制,违反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夫一妻制又称“单偶制”。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母系氏族为父系氏族所代替,氏族组织内部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新的家庭组织,对偶家庭遂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所代替。它有利于生育和抚养子女,为人口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单偶婚”,由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一种婚姻和家庭形式,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它是在父权制代替母权制,世系和财产改由父系继承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代替对偶婚而成为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形式。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在父权与夫权支配下片面地要求女子严守贞操,而不排除男子实行公开纳妾或秘密的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 “单偶制”、“个体婚制”。一男一女结成夫妻的婚姻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男女两性是一种杂乱的性交关系时,无所谓婚姻。而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则实行的是群婚制、对偶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出现,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最原始的两性平等变为男尊女卑,从前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亦为一夫一妻制所代替。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由于经济权掌握在男子手中,女子处于从属地位,一夫一妻制一开始就表现为下列特点:(一)男尊女卑,即男子对女子的压迫、统治;(二)片面性、单方性,即只准女子嫁一个丈夫,男子则可以重婚、纳妾,实行实质上的、公开的一夫多妻制;(三)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在社会主义社会,女性在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与男性处于平等地位,使一夫一妻制得以真正实现,并使其成为一种最合理的婚姻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切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已婚男女在配偶死亡或离异之前不准再婚;任何公开的、隐蔽的、变相的一夫多妻都是非法的。凡构成重婚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夫一妻制人类婚姻史上较完善的婚姻制度,它的突出特点是实行丈夫对妻子的独占同居,在其表现形式上是男娶女嫁,妻子随丈夫居住,子女从父姓,而且有财产继承权。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新疆各族群众均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亦称 “个体婚”、“单偶婚”。原始社会末期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是在父权制代替母权制, 世系和财产改按父系继承的基础上产生,并代替对偶婚形式而成为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形式。为人类社会史上第一种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家庭形式, 婚姻关系较为巩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 由于经济权掌握在男子手中, 女子只能处于被奴役的从属地位,再加上父权和夫权的支配,往往被要求严守贞操,不得提出离异,而男子则通常实行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妻制。其中奴隶主和封建主为公开实行,资产阶级则在标榜“一夫一妻”的同时秘密实行,并以事实上各种形式的玩弄,以及卖淫为补充。因此夫妻之间建立在互敬互爱基础之上的一夫一妻制, 必须以废除私有制、消灭经济剥削和社会压迫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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