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以厂长为中心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以及全体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原则及其有关制度、措施的总称。它是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全面安全管理的体现,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50年代,安徽省即有一些企业试行了该项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后,更多的企业陆续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1978年以后,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发布《安徽省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1985年12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的《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对劳动保护制度作了规定。198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放在安全基础工作六条标准的首位。经过努力,到“七五”期末,全省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普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使之成为企业管理基本制度之一。该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职工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列入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内容;组织领导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2.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所辖生产范围内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3.企业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供销、运输、劳资、财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4.生产工人要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本岗位安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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