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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甲

明、清选举制度中殿试第1等称一甲,2等称二甲,3等称三甲。《明史·选举志二》: “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3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一甲

科举考试用语。科举时代,殿试合格者,宋代一般分为五等,亦称五甲; 明清分为三等,亦称三甲。殿试之分三甲,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嗣后一般为分为五甲。金、元间亦仿行。至明始规定: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皆赐进士及第,并称为“三鼎甲”。凡中一甲者立即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清因之。又,顺治三年(1646年),定武进士授官例,一甲第一名授参将,第二名授游击,第三名授都司。后改为授一等、二等侍卫。但世人对于武进士的重视远不及于文进士。

一甲

科举考试用语。即进士中的第一等。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殿试,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八年始分为三等,称三甲,其第一等称一甲。中第一甲者授知县。端拱时又不分甲。各甲人数不固定,淳化三年(992)御试进士,第一甲取三百零二人,并赐及第,第二甲取五十一人,并赐同出身。其后,或分为三甲,或分为五甲,然一甲例赐及第。元代一甲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官职。明清规定一甲取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皆赐进士及第,并立即授予官职,其第一名状元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榜眼及第三名探花同授翰林院编修。清顺治三年(1646)又定武进士授官例,一甲第一名授参将,第二名授游击,第三名授都司。雍正五年(1727)更定,武进士一甲第一名授一等侍卫,第二、三名授二等侍卫。然世人对武进士远不及文进士那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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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