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政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政条约Anzheng tiaoyue日本安政五年(1858)德川幕府被迫先后同美、荷、俄、英、法五国签订的不平等的《友好通商条约》的总称。又称《五国通商条约》。1854年3月,在美国坚船利炮的威胁之下,日本被迫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而开关。为争取更多的权益,美国于1858年7月29日进一步诱迫日本签订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条约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日本除下田、箱馆之外,另开设神奈川、长崎、新潟、兵库四港口。神奈川开港后6个月,封闭下田港,增辟江户、大阪为商埠;美国公使派驻江户,其他各通商口岸可派驻领事或参赞。他们均有在日本旅行的权利;美国可在江户、大阪两地及各通商口岸等设相当于租界的“居留地”,允许信教自由,“居留地”内所设教堂均受保护;美国享有贸易自由和领事裁判权;双方协议关税,美国的进出口货物一般仅收5%的极低的关税。同年8-10月间,荷、俄、英、法相继迫使日本签订了内容类似的《友好通商条约》。各条约后均附有贸易章程。这些条约进一步损害了日本的主权,彻底地打破了日本的锁国政策。从此日本陷入了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条约由于未经天皇批准而签订,加剧了尊王攘夷的活动,导致了安政大狱。明治政府建立后,一直为修改条约而努力,至1911年完全恢复了主权。 安政条约日本德川幕府被迫同美、荷、俄、英、法五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总称。因签定于安政5年(1858年),故名。条约把日本推向半殖民地边缘,激起日本人的“尊王攘夷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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