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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宋代盐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宋代盐法

宋代制定的榷盐法。《宋史·食货志下三》:“先是,五代时盐法太峻。建隆二年 (公元961年) 始定官盐阑入法,禁地贸易10斤、鬻硷盐至3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30斤以上者,上请。三年,增阑人至30斤、鬻硷至10斤坐死,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自乾德四年 (公元966年) 后,每诏优宽。太平兴国二年 (公元977年),乃诏阑入至200斤以上,鬻硷及主吏盗贩至百斤以上,蚕盐入城市500斤以上,并黥面送阙下。至淳化五年 (公元994年) 改前所犯者止配本州牢城。代州宝兴军之民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雍熙四年 (公元987年) 诏犯者自1斤论罪有差,50斤加役流,百斤以上部送阙下。天圣以来,两池畦户总380,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户岁出夫2人,人给米日2升,岁给户钱4万。为盐岁1 526 429石,石50斤,以席计,为655 120席,席116斤。禁榷之地,皆官役乡户衙前及民夫,谓之帖头,水陆漕运。而通商州军并边秦、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又募人入中刍粟,以盐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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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7: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