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史纪事本末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02 宋史纪事本末史书。26卷,明代陈邦瞻撰。万历年间冯琦仿纪事本末体续袁书作《宋史纪事本末》,未成而卒。邦瞻依冯琦遗稿,增订成编,大约出于琦者十之三,出于邦瞻者十之七。后张溥作论,将此书分为109目。该书本于《宋史》,又广采群书,叙事条理清楚,文笔生动,虽无《宋史》原书芜杂,因考订不精,往往沿袭 《宋史》记事错误。 宋史纪事本末纪事本末体宋史。二十八卷。明陈邦瞻撰。陈邦瞻(?—1623),字德远。高安(今属江西)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历官南京大理寺评事、吏部郎中,浙江参政,福建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光宗即位,迁兵部右侍郎,广西、广东巡抚,总督两广军务。天启初,任工部左侍郎。史称他好学,敦风节。曾筹建滏阳书院,传播文化,培养人才。著有《元史纪事本末》、《莲花山房集》等。此书是继《通鉴纪事本末》之后,用记事本末体记载宋代三百余年历史的史著。在陈邦瞻之前,冯琦欲仿《通鉴纪事本末》体例,记叙宋事,以续袁枢之书,未竟而卒;又有南京侍御史沈越,以纪事本末体编录宋代史实,名曰《事纪》,也未完稿。后冯琦书稿归其弟子刘曰梧,沈越书稿为徐申所得。刘、徐邀陈邦瞻增补考订,编为一书。陈氏于万历三十二年(1604)着手编纂,历时一年左右成书。 宋史纪事本末书名。明陈邦瞻据冯琦、沈越书稿,兼采元修《宋史》和薛应旗《宋元资治通鉴》等增改而成。所记自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文天祥遇害300余年历史,包括辽、金、元史实。除宋朝军政大事记述详备外,凡典章制度、营田治河、漕渠海运、茶盐、天文历法、学术思想、重要农民起义均有专篇记述。史料剪裁得当,条理清楚,可补《宋史》庞杂之失和《通鉴纪事本末》忽略典章制度的缺陷。但对《宋史》误讹、疏漏未订正,考证亦不精。明张溥补撰论证,附各篇后。有《国学基本丛书》本,1977年中华书局有点校本。 宋史纪事本末一○九卷。陈邦瞻撰。陈邦瞻(?—1623年),字德远,高安 (今属江西省) 人,明万历二十六年 (1598年)进士。官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后出为浙江参政,擢福建按察使、河南右布政使,分理彰德诸府,又为两广巡抚,终官户部、工部二侍郎。著有《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另有《莲花山房集》。在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任上,即考察世变,借以安邦,以为自古至明乃三变,宋虽 “三变”却未及“其极”,担心明朝“变而为极”。因而,追慕宋太祖、太宗之世“家法严”、“国体顺”、“吏以人为治”、“人以法相守”的“制世定俗”的统治。但同时,又不满于宋朝的“弱势”、“烦议”、“事权过夺”、“文法不拘”等弊病,认为应当“矫正”。当时,在改写宋史的潮流中,正有冯琦、沈越二人以纪事本末体重写宋史,却未完成。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冯琦的学生刘曰捂、熟悉沈越编写情况的徐申共同邀请陈邦瞻在冯、沈旧稿基础上增订补写。陈邦瞻采琦等旧稿“十之二三”,另行新编约占全书十之七八。万历三十二年(1605年),全书编成。其书一百零九目,八十九目记宋朝史事,因宋而涉及辽、金、元事者十二目,专述辽金、金、金元以及元事者八目,纪年均用宋朝年号。虽然陈邦瞻同时撰有《元史纪事本末》,但以临安未破,南宋不能算亡,故将一元初诸目列入宋编。其书取材,突破《通鉴纪事本末》只取一书的做法,于《宋史》之外,又兼采编年体史书如薛应旂《宋元资治通鉴》等,以及辽、金、元三史,于纪、志、表、传之中审定年月、编排史事。鉴于陈邦瞻以明朝“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之所行,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者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上引均见《宋史纪事本末叙》),在立目范围上颇多涉及制度、民俗、思想等方面的内容,如礼乐议、营田之议、天书封祀、茶盐罢榷、正雅乐、道学崇诎、公田之置等。其“道学崇诎”一目,又引入人物传的写法,在叙述道学兴衰演变的同时,分别记述了周敦颐、二程、张载、邵雍、朱熹等15人的学术活动,主要取材于《宋史·道学列传》。在沿引历代史家言论之外,又有“陈邦瞻曰”评论史事。其书初刊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为二十八卷。崇祯年间,张溥按目加以论证,遂为一目一卷。传本分二十八卷、一百九卷两个系统。“四库全书”所收为二十八卷本,但其“总目提要”误为二十六卷,为后来的目录书沿袭,实际上文津阁、文溯阁本都为二十八卷。康熙十八年张闻升重刻本、同治十三年江西书局刻本、光绪十三年广雅书局重刻江西书局本等,则为一○九卷本。中华书局以江西书局本为底本,用万历三十三年原刻及其它诸书互校,于1977年出版了校点本,为目前最完备的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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