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院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院制议会或人民代表机关由一个机构构成的制度。如丹麦、芬兰、新加坡、罗马尼亚、蒙古等国都采用此制度。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都是统一的单独机构,属于此制度。 一院制与两院制相对应,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其特点是机构单一,立法程序比较简便。丹麦、希腊、瑞典、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葡萄牙、卢森堡、圣马力诺等国均采用这种制度。 一院制资本主义国家由一个单一的议院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在议会制度发展的初期,欧美各国曾普遍实行一院制,当今实行两院制的英、法、美等国,最初都曾实行过一院制。尤其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一院制曾盛极一时。目前实行一院制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只有少数国家,如丹麦、芬兰、希腊、葡萄牙、瑞典、新西兰等国,而亚、非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实行一院制。有些国家的全国性议会是两院制,但地方议会却大部分是一院制 (如英国); 有些联邦国家的联邦议会和大部分州议会是两院制,不过也有个别州的议会是一院制(如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议会)。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和立法机关,除实行联邦制的前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外,均实行一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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