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吏人等犯枉法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官吏人等犯枉法赃刑名。谓官吏枉法而获赃款、赃物。《明史·刑法志》: “初制: 凡官吏人等犯枉法赃者,不分南北,俱发北方边卫充军。正统五年 (公元1440年) 行在三法司言: ‘洪武定律时,钞贵物贱,所以枉法赃至120贯者,免绞充军。今钞贱物贵,若以物估钞至120贯枉法赃俱发充军,轻重失伦矣。今后文职官吏人等,受枉法赃比律该绞者,估钞800贯之上,俱发北方边卫充军。其受赃不及前数者,视见行例发落。’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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