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泉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宝泉局官署名。始设于明代,清代沿用。明代设于行省,清代隶户部。掌铸印钱币。《明史·食货志》: “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 以金银易钞者听。遂置 〔洪武七年 (公元1374年)〕 宝源、宝泉局。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商税兼收币钱,钱三钞七。” 《清史稿·职官志》:“户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1人……右侍郎兼掌宝泉局……宝泉局监督、主事俱满汉各1人,局大使、东西南北四厂大使俱满州1人,各省钱局监铸官18人。” 宝泉局官署名。属户部钱法堂。负责铸钱以供全国之用。所设官员有满、汉监督2人、局大使1人(满员)、笔帖式4人 (满员)。宝泉局除有一些下属机构外,还设有东西南北四厂 (以后又增设中厂),具体承担铸钱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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