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理论
刘若愚说,认为文学是优美的语言形式这一概念,是审美理论赖以构成的基础。它与技巧理论有密切关系,但也有基本的不同:前者重在论述文学作品如何对读者产生直接影响,后者重在论述作家如何处理他的作品。
审美理论的源头在“文”字的本意—— “图样”或“斑纹”。先秦典籍里有些言论可以划入审美主义文学观,如《左传》载孔子所说的“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易传》称赞《易经》本身的评语“其旨远,其辞文”。在汉代,审美概念渐趋明朗。汉代人开始用“文章”代指文学,主要是考虑它的形式与美学特质。他们也在文学和织物间进行类比:司马相如说“合纂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西京杂记》所引),刘熙说“文者,会集众彩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释名》)。魏晋及南朝的陆机、刘勰、萧统、沈约等人,也有这方面的论述,如陆机的名言“诗缘情而绮靡”,刘勰的“圣贤书辞,总称文章,非采而何”(《情采》篇)。后来又出现了以味感体验表达审美观的论述,如“味在酸咸之外”说(司空图)、“味如食橄榄”说(欧阳修)。清代提倡骈文的阮元,认为只有使用押韵和对仗手法的作品才能称作“文”,也是审美论者中的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