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慰使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宣慰使司官署名。元、清代均置。掌西南少数民族区域地方军民政令。《元史·百官志七》:“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3员,从二品;同知1员,从三品;副使1员,正四品;经历1员,从六品;都事1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1员,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南道。”《明史·职官志五》:“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1人(从三品),同知1人(正四品),副使1人(从四品),佥事1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1人(从七品),都事1人(正八品)。” 宣慰使司元地方官署名。掌军民之务,在各道设置。领路、府、州、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每司宣慰使三员,下设同和、副使各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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