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抚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宣抚司官署名。元代置。明代沿置。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民政令。宣抚使衙署。《元史·百官志七》:“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1员,宣抚1员,同知、副使各2员,佥事1员,计议、经历、知事各1员,提控案牍架阁1员。”《明史·职官志五》:“宣抚司,宣抚使1人(从四品),同知1人(正五品),副使1人(从五品),佥事1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1人(从八品),知事1人(正九品),照磨1人(从九品)。”(见:宣抚使) 宣抚司金官署名。泰和五年(1205年)五月,金章宗始置,命平章政事仆散揆为河南宣抚使,籍诸道兵以备对宋战争。六年,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元帅府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后山东东西、大名等十处皆设司,各司均置司官,有宣抚使、副使等职。元初亦设,其后则仅设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属于各行省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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