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Amendment1867年由十五人联合委员起草,1868年通过。制订该修正案的目的是授予自由民以公民权,保护自由民的公民自由。为此目的,该修正案规定各州不得拒绝或剥夺美国公民的特权或特免,不得不经正当法律手续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在其辖境内否认任何人在法律上应当享受的同等保护。该修正案第一项规定的公民身分界限使任何一州都无法否认自由民的公民地位。该修正案的另一项条款要求参加前南部同盟的各州在重新加入联邦时拒绝偿还南部同盟的债务。该修正案的正当手续条款已被最高法院解释为保护公司的财产权不受各州的侵犯。著名历史学家查尔斯·A·比尔德称这一条款把放任主义的理论写进了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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