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农村合作医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七、农村合作医疗七、农村合作医疗河南省的农村合作医疗创始于1956年9月,当时的正阳县王庄乡团结农业社办起了全省第一个合作医疗站,以后迅速在全省推广。至70年代后期,80%以上的农村都实行了合作医疗,为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出了重大贡献。1982年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合作医疗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大部分地区合作医疗停办,到1988年,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行政村总数的0.19%。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刚刚得到温饱的农民不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据省卫生厅1994年一次大型调查显示,农村贫困户中,有30%~40%与患病有关。广大农民群众迫切希望重建合作医疗制度。1989年以来,随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农村以“四免费”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为主要形式的合作医疗逐步得到恢复。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以后,坚定了河南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和决心。从1994年起,河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狠抓建立和发展新形势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试点工作,开封县和林州市率先全面实施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封县实施合作医疗,由于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发展迅速。到1995年8月,全县20个乡镇都办起了合作医疗,参加的农民近59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90.9%。该县从实际出发,实行乡办乡管,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投入,不搞“一刀切”,合作形式有合医合药的,有合医不合药的,有实行大病风险保障的,也有“补小不补大”的,形式多样,由群众自己选择。林州市的合作医疗建立在长期坚持集体办村卫生所的基础上,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合作方式灵活多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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