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庭财产保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形式。保险的标的物为城乡居民家庭所有的房屋、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已收获的农副产品。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家庭财产保险又称“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指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承担范围有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及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个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行李、家具、文化娱乐用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以及农家的农具、农副产品、家禽、个体劳动者的营业器具、原料、商品等。保险财产由于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为了抢救保险财产,防止蔓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管理费用,均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具体赔偿办法是:保险标的损失金额如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标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则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标的损失依照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家庭财产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于1979年6月颁定条款,1980年开始在全国实行,1982年进行了修改。 家庭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一种。简称 “家财险”。以个人生活资料,家具、用具、家用电器、衣物、自住房屋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个人投保的财产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外来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暴风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负责赔偿。同时对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也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甘肃省人保公司自1980年起开办此项业务截止1995年底累计承保城市家庭财产保险2 931 552户,风险保障金额达9 949 806万元,共处理各种家财险赔案21 654件(不包括单保自行车赔案),累计支付赔款134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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