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寮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寮主明清时期在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安徽一带山区租得大片山场雇工从事农业经营的租地农。寮主一词起源于明隆万时期的浙东山区。福建上杭一带专门从事制靛业的商人为了便利向长江三角洲一带运销蓝靛而在地价便宜的浙东山区大面积租得山场,从上杭招募无业贫民前来垦殖,种蓝取靛,顺富春江南下苏杭,向棉布生产中心供应染料。为了安置无业流民,租地者在山中搭盖简易棚寮,租给招募的贫民居住,贫民计工取值,故称之为寮主。形成山主(土地所有者)、寮主(拥有一定资本的租地经营者)和雇工的三重生产关系,体现了农业生产关系的变化。寮主的现象逐步发展,就形成了一批以租地经营经济作物(蓝、麻、茶、烟草、甘庶、竹纸等) 和商品粮 (主要是玉米)为特征的具有资本主义租地农特色的租佃关系。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严厉及政府对无地流民的限制,这种新型的租佃关系受到严重扼制。但是由于寮主们是通过租地契约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所以政府在驱除他们时往往以有无契约为凭、无契约者一律驱除,有契约者、限满即驱,不许再续契约。清嘉道年间浙江、安徽等地曾多次立限驱除,致使这种新型租地关系难以长期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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