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
所谓寻租,是指为获得政府法规支持所形成的垄断利益(租金)而进行的活动。在私人垄断下,产生了垄断利润。后来政府开始运用经济的手段比如法规等来调节经济时,市场中又产生了政府所允许的垄断。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为了从政府中达到这种垄断而在公共选择领域对政府施加影响。公共经济学将这种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和决策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成为寻租行为。以英国为例,在英国强大的时候,英国政府实行鼓励自由贸易的政策,一些相关的利益集团如各种贸易协会或商业协会从中受益。而到后来英国经济衰落时期,政府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下改变政策,转而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建立了层层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利益集团的利益。
经济人从寻利到寻租,首先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观念有了什么变化,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因为社会的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个人做出选择的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当经济从市场自发运转转向了直接的权力作用下的利益再分配时,寻租活动就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出现了。
导致寻租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失灵。一般看来,市场失灵应有政府来调控,从而对完全市场机制下的消极结果加以控制。但有时政府调控下造成的消极后果会比市场失灵严重得多。首先看直接民主制社会。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决策一般由公民直接投票表决。在决策中如果实行全票通过原则,既会影响到决策效率又提高了决策成本,因此直接民主下的决策一般实行多数投票原则。然而多数投票原则下的个人作为选择主体,经常无法表现其真实的个人偏好,正像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个人有时会隐瞒他的真实偏好或者对投票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在公共决策中特殊利益集团本身具有其优越性,这就使直接民主下的公共决策可能会被这些利益集团所操纵。这便为寻租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而在代议制民主下,公共决策存在同样的问题。代议制民主是由被选出的代表对决策进行投票。代议制民主中,被选出的政府官员或议员等政治家也具有经济人的性质,所不同的是积累的意识形态资本在量上的差异。他们往往采取利用中位投票人的战略,提出一些最能被中位投票人赞同的主张。这些主张之间总是很难找出它们的差别,这样就使中位投票人对这些主张发生混淆,从而对公共决策处于一种理性但无知的状态,或是对公共政策持冷漠态度,其结果是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可见,无论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下,政府失灵都是导致寻租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寻租成本是垄断利润的一部分,寻租者正是将这一部分垄断利润拿去向政府购买它们所需要的政策或管制。寻租活动产生的基础是政府的垄断行为,这种垄断造成了极高的社会成本。布坎南将寻租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分为三类: (1)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 (2)政府部门对这类支出做出反应的努力; (3)寻租行为所引起的第三方的各种扭曲行为。利益集团的任何一项活动都会导致这三种社会成本的付出。如在一个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里只有具有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才能进出口贸易,那么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利益集团就会游说政府部门授予其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的垄断权力,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实行贿赂。利益集团为此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是第一种社会成本。同时政府部门在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政府决策开始倾向于利益集团所游说的那些商品领域,这使得政府官员之间展开讨论,来论证到底哪些商品可以拥有进出口许可证,政府决策效率被放慢,这是政府部门为此付出的成本。政府部门不仅接受商家的贿赂而且企盼从商家的巨额馈赠中获得高额的回报,这种不良风气对社会的其他行业和个人产生了较坏的影响,造成了一些人的职业道德下降,这便是寻租行为造成的第三方所付出的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政府干预失灵,寻租行为猖獗,这为许多政府官员在寻租活动中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提供了机会。因此寻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使寻租者和政府部门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政府的决策效率下降,并且获得政府垄断的企业往往没有有效的激励去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也没有改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反而造成了他们生产活动的低效率,降低了经济效率。同时寻租行为还引起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在寻租社会中生产者未必能够多劳多得,那些“设租者”不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却能够大发横财,这种现象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并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和社会的正当的价值观念,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因此我们可以说,利益集团的存在实际上是降低了社会福利,寻租所获得的租金被付出的社会成本抵消,并且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对于利益集团而言,本集团的福利可能获得了提高,但却降低了社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