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1 七杀中国古代刑律规定的七种杀人罪的总称。指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七种,合称七杀。七杀不是一时形成的。《秦简》有贼杀、斫杀、故杀和擅杀四种。汉律有贼杀、谋杀、斗杀、戏杀和过失杀五种。晋律有故杀、谋杀、斗杀、误杀、戏杀和过失杀六种。七杀始见于唐律,宋、明、清沿袭未变。其具体内容:❶谋杀,指二人以上合谋或一人预谋杀人。《唐律疏议·贼盗》:“谋杀人者,谓二人以上,若已彰露,欲杀不虚,虽独一人,亦同二人谋法。”又唐律:“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七杀旧律中7种杀人罪的总称。指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擅杀。谋杀即有预谋的杀人;故杀即故意杀人(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斗杀,亦称殴杀,即本无杀人之心,因相殴斗而杀人;误杀,即非故意杀人,被杀者并非其所要杀的人;戏杀,即于游戏之中无意杀伤人;过失杀,即因过失(如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共举重物,力不能制等);擅杀即擅自杀死有罪的人或受其监管的人。七杀罪过情节不同,中国封建刑律大都按加害、被害双方的身份、造成后果(死或伤)、罪过程度分别科刑。大体以谋杀为最重;故杀、斗杀次之,戏杀、擅杀又次之,过失杀最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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