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居民委员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居民委员会

中国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该居住地区的选民选举产生。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

见“政治学”中的“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在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市辖区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的城市基层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为:
1.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
2. 向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3.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
4.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
5.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居民委员会一般以100户至600户居民为范围,下设居民小组,每个小组由15—4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一人组成居民委员会,并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居委会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和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自治小组(图8-4-1)。


图8-4-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


1980年国家重新公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将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改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此后,各地民政部门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对居委会进行全面整顿,调整居委会规模,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干部素质,减轻居委会的工作负担,扶持和保护居委会兴办社会服务事业,切实解决居委会干部的生活补贴、办公经费和办公用房,使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大为增强。1990年,全省81个市、县共设居委会2492个,有居委会干部8458人。截至1992年底,安徽省18个城市共设置城市居民委员会2500多个。
近年来,安徽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广泛开展“四有”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在城市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尊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和冬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搞好城市社会环境卫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自从新的《居委会组织法》公布以后到1992年底,全省城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的居委会共610个,占城市居委会总数的24.3%。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后,居委会的组织及制度更加健全,工作作风民主,办事效率提高,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居委会团结广大居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城镇两个文明建设,在兴办第三产业,繁荣城镇经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为树立榜样,宣传先进,推动街道和居委会建设,全省开展了先进街道办事处、模范居委会和优秀居委会主任评比表彰活动。共评选出地、市级先进街道办事处28个、模范居委会159个、优秀居委会主任229个,省级先进街道办事处20个、模范居委会30个、优秀居委会主任30名,并分别给予表彰。

居民委员会

简称居委会。中国城镇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 的指导下,按照居民居住区设立。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村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宪法特别作了规定,这里专门加以论述。1982年宪法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它们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村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根据1952年公安部颁布的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54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以及1982年宪法的规定,中国城镇和农村的广大居民都已经充分地组织起来。人民群众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下设的各种委员会管理社会事务,办理公共福利和其他事业,解决生活、学习、文娱、体育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的环境; 他们宣传遵纪守法,进行自我教育; 协助政府,与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 排解人民内部纠纷,调解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居民委员会

城市以及乡、民族乡、镇所在地建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基层组织。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原则,一般为700—1000户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连任。1997年底,全区已建立城镇居民委员会1843个(其中家属委员会375个),委员总数8335人。

居民委员会

甘肃自1949年起,在建立区街政权的同时, 在城市居民中建立居民行政小组。1952年在兰州开始试办居民委员会。1954年12月,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公布, 开始全面组建居委会。至1998年全省共设立居民委员会2 416个,另有厂矿企业家属委员会445个。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20: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