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山东省战时行政机构法规。1943年8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施行。全文十九条。规定战时行政委员会为山东省行政统一领导机关,对山东省临时参议会负责。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由省临时参议会选举行政委员9至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依工作需要,聘请各项专门顾问。下设民政、财政、工商管理、教育、高级审判、公安6个处。并具体规定了各处的职权范围。如规定公安处职掌:(1)关于维持全省抗日民主社会秩序事项;(2)关于对汉奸敌探之侦察破获及缉捕事项;(3)关于人民除奸组织之指导事项;(4)关于防匪事项;(5)其他有关公安工作事项。该条例是山东省抗日战争时期行政机构组织、活动的一项重要准则。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