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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巡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巡抚

官名。明代始置。清代沿置。明时为安抚地方的临时官员,清代为一省的地方行政长官。《明史·职官志二》: “……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 〔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 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以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参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清史向·职官志三》: “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

巡抚

官职名。明清时期和总督同时存在的地方长官。地方专设巡抚,始于明代宣德时期,专设关中、江南等处巡抚。明代巡抚之名称亦因管辖之地区与职责之不同而时相参错。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其他又有整饬边关、提督边关、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名目。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仍属平行。定制为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抚院。后多兼侍郎衔,亦称部院,为正二品,别称抚台、抚军。

巡抚

官名。始于明初。宣德时于关中、江南等处专置巡抚,后与总督同为地方长官。清代为省级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比总督稍低。俗称抚台、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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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