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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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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三、“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公社

北京农村“四清”(统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从1963年6月开始试点,到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历时3年。经历了第一批“四清”、第二批“四清”、通县会战、全面铺开等阶段。“四清”的内容,开始是“清工分、清账目、清财务、清仓库”,反对社队干部多吃多占,推动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这对改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调整干部与社员的关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以后“四清”的内容转变为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由于运动是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特别是后期又提出“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搞无限上纲,人人过关,因而伤害了不少社队干部和群众,造成了许多混乱和损失。由于以彭真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共北京市委坚持“团结95%以上的群众和95%以上的干部”,坚持“四清”、生产两不误,把是否增产作为“四清”验收的一项重要标准,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加之“四清”主要是在局部地区分批进行的,因而大大减轻了损失,并且保证了农业生产的较快增长。郊区粮食总产在1962年超过了1957年的历史最高水平之后,1965年又比1962年增长50%,三年平均每年增产粮食1.3亿公斤,年增长14.5%,亩产由134公斤增至210公斤。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对农村人民公社又实行了“左”的经济政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束缚和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罪恶活动,对农村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为减轻“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危害,党中央和国务院做了种种努力,国家从财力、物力方面对农业给予了支援,加上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左”的错误的抵制,农村经济才得以在曲折中维持了缓慢的增长。


三、“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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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