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五保”工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农村“五保”工作“七五”期间,各地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政策,加强“五保”供给工作,对“五保”老人们的吃、穿、住、用、医、葬等照顾周到落实,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的生活都能基本得到保障。199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用于“五保户”的社会救济费为444.8万元。年末,符合“五保”条件的共有31.2万多人,已纳入“五保”供给的27.3万多人,比1985年增加1.6万人,增长6.2%,“五保”的生活标准也有所提高。全年新建敬老院254个,农村集体办敬老院、光荣院总数达2 821个,比1985年增长33.1%,入院的“五保”老人总计30 344人,比1985年增长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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