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师(处)人民检察院分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师(处)人民检察院分院初建于1958—1959年,相当于县一级检察机构。1959年末,兵团共有12个师(处)人民检察分院。1959年3月,公、检、法合署办公,师(处)检察机构并入政法科。1984年兵团重建检察机构,各农业师相继建立人民检察院,称“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师分院”,相当于地、州级检察院。师检察分院一般设3科(刑事、法纪、经济检察科)1室(办公室)。全兵团共有10个农业师检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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